如果您的医疗或视力状况可能会影响您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即使是暂时的,您也必须向 DMV 提供您的医生、医生助理或执业护士出具的医疗声明。这些条件包括:
- 意识水平
- 癫痫
- 视力变化
- 判断力受损
- 运动功能丧失
DMV 的癫痫/昏厥政策由我们的医疗咨询委员会制定,规定一个人在驾驶前必须至少六个月没有癫痫发作或昏厥,才能进行药物治疗并重新获得适当的医疗控制。如果某人目前持有驾驶执照,并且 DMV 收到通知称该人出现癫痫、失去意识或昏厥症状,则 DMV 将从最后一次发作之日起暂停该人的驾驶权六个月。
DMV 将评估医疗信息以确定是否可以颁发或限制驾驶执照。
审查流程
作为医疗审查流程的一部分,DMV 可能会要求您:
- 提交您的医生、医生助理或执业护士的医疗声明(表格MED- 2 )。
- 提交眼科医生/验光师出具的视力声明(表格MED- 4 )
- 接受驾驶员康复专家在驾驶员评估计划中的评估
- 通过两部分驾驶执照知识考试
- 通过道路技能测试
根据 DMV 对医疗信息和/或测试结果的评估,DMV 将决定是否:
- 暂停您的驾驶特权;
- 限制您的驾驶特权;
- 要求您完成驾驶员评估;或者
- 要求您提交定期医疗和/或视力报告
如果您需要提交定期医疗和/或视力报告,DMV 将在截止日期前约60天向您发送提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