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车辆是指被用作抵押品以获得贷款的车辆,该贷款用于支付车辆或其他商品的费用,但登记车主未能满足贷款合同的条款,因此贷款人或留置权人已占有该车辆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留置权人必须先将收回的车辆登记在其名下,然后才能转售。
除非您已经在 DMV 拥有 Virginia 的既定记录,例如 Virginia 的驾驶执照、身份证或所有权,否则您必须在车辆所有权时提供地址证明。如果车辆以一个以上的名字注册,则只需提供第一个车主的地址证明。企业留置权人无需提供地址证明。
在登记收回的车辆之前,您必须缴纳销售税和使用税。
州内留置权人
如果您是留置权人并且正在收回目前在弗吉尼亚州登记的车辆,则您必须在收回车辆之后并在转售之前以您的名义获得收回(REPO)所有权。此要求属于隐私保护法,可确保有关前车主的信息不会泄露给从您那里购买车辆的个人。
州外留置权人
其他州并不总是要求收回的车辆在出售前必须登记在留置权人的名下。但是,留置权人必须在弗吉尼亚州出售外州收回的车辆之前将其登记在其名下,除非留置权人将其出售给有执照的弗吉尼亚州机动车经销商。持有执照的弗吉尼亚州机动车经销商可以从留置权人手中购买州外收回的车辆,然后在弗吉尼亚州转售,而无需先以留置权人的名义获得弗吉尼亚州的 REPO 所有权。
如果您正在申请弗吉尼亚州 REPO 所有权,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使用“收回州外所有权车辆”表格VSA 98 ,以您的名义申请弗吉尼亚州 REPO 所有权。原州要求的所有收回文件(如 VSA 98第2页所列)均须随表格附上,除非其他州法律不要求对车辆的车型年份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