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有效登记证书的租赁人有资格对租赁机动车辆进行所有权登记。租户在提交所有权和/或注册申请时将被要求提供其租赁号码。
租赁机动车应当专门用于租赁目的,并产生租赁收入。用于非盈利目的的机动车没有资格登记为租赁机动车。
租赁车辆免征机动车销售和使用税以及一些地方税。
租赁车辆牌照
租赁车牌仅对其登记的机动车有效。每当租赁机动车出售或不再专门用作租赁机动车时,必须将租赁车牌退还给 DMV 或重新注册到另一辆租赁机动车。
提交申请
要为租赁车辆办理所有权和登记,请提交所有权和登记申请表 ( VSA- 17 A ) 并缴纳相应费用。
DMV 提供两种提交申请的选项:
- 邮寄至:
机动车辆管理局
车辆服务
邮政信箱27412
弗吉尼亚州Richmond 23269
- 访问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