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6.2篇第20和21章规定,弗吉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
- 拒绝您的经营许可证、执照、许可证、贴花或车辆登记申请,或
- 暂停或撤销现有的经营许可证、执照、许可证、贴花或车辆登记。
拒绝或暂停/撤销的原因
根据您的授权类型,可能会由于以下一项或多项原因导致拒绝、暂停或撤销:
- 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执照或许可证或车辆登记时提供虚假陈述或遗漏信息。
- 不遵守 DMV 颁发的任何法律命令或:
-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6章、第2章20章或21章中的任何规定,或者
- 您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
- 不遵守分区或其他土地使用法令、法规或条例。
- 采用欺骗性的商业行为或做法。
- 对您申请或持有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授权的业务进行不真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广告。
- 在司法或行政听证会上被发现犯有与您正在申请或持有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授权的业务有关的欺诈或欺骗性商业行为。
- 因涉及您正在申请或持有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授权的业务的任何犯罪行为而被定罪。
- 如果您是自行投保的承运人,则承诺以下任何一项:
- 任意或无理拒绝支付索赔,或
- 在责任相当明确的情况下,未能本着诚信原则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索赔,或
- 威胁在仲裁听证会之前对仲裁和解提出上诉,试图迫使某人达成和解,或者
- 为了延迟调查或支付索赔,要求被保险人、索赔人或医生同时提交初步索赔报告和正式的损失证明表,而两者包含的信息基本相同。
- 不正当地租赁、租用或借贷;或允许不正当地使用证书、执照、许可证或车辆登记。
- 被判犯有重罪。
- 因撒谎、欺骗、偷窃或不道德行为被判犯有轻罪。
- 未能向 DMV 缴纳任何所欠税款、费用、会费、罚款或罚金。
- 未能向 DMV 提交法规要求或请求的信息、文件或记录。
- 明知故犯地提交任何虚假报告、账目、记录或备忘录。
- 未能证明:
- 您需要申请的服务,或者
- 您适合提供该服务,或者
- 您能够满足所需的财务责任要求。
- 故意改变或更改任何证书、执照、许可证、车牌或车辆登记的外观或措辞。
- 未能提供证书、执照或许可证授权的服务。
- 未能向 DMV 保存财务责任证明和/或履约保证金。
- 未能遵守弗吉尼亚州法典第65.2条的《工人赔偿法》。
- 未能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6.2条正确登记机动车。
- 未能遵守任何联邦机动车运输法规、规则或条例。
- 未能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任何要求。
- 未能积极维护您的汽车运输业务,例如超过三个月未在您的经营授权证书或许可证下注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