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须为根据 IFTA 注册的每辆车辆保留详细的里程和燃油记录。这些记录应保留四年,从季度报告到期日或您提交季度报告之日起保留,以较晚者为准。根据要求,您必须向弗吉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或 IFTA 成员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这些记录。
如果您没有这些记录,可能会受到评估和处罚。此外,如果您继续不遵守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您的 IFTA 执照被暂停或撤销。
可接受的里程和燃油记录
您必须保留详细的里程和燃油记录。建议并鼓励制定标准化的旅行报告。
可接受的源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 承运人名称
- 车辆单元号
- 旅行日期(旅行开始和结束)
- 行程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和州)
- 行程开始和结束的里程表/轮毂表读数
- 旅行路线
- 按管辖范围划分的里程
- 总行程里程
- 旅途中购买的零售燃料和从散装储存中提取的燃料
- 每月和每季度的里程和燃油汇总
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 车辆驾驶员姓名
- 中途停靠站(城市和州)
电子记录设备 (ELD) 的设计符合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 (FMCSA) 标准,可准确记录驾驶员的驾驶时间,以符合服务合规要求。
国际登记计划 (IRP) 和国际燃油税协议 (IFTA) 均允许使用电子设备按管辖范围记录车辆距离,但必须保留审计所需的支持数据。该图表展示了 ELD 和兼容 IFTA/IRP 电子记录设备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和相似之处。
可接受的零售燃料购买记录
您必须保留购买或收到的所有燃料的完整记录,包括您企业使用的零售和散装储存燃料。
可用于验证道路使用零售燃料购买情况的可接受文件如下:
- 收据
- 发票
- 信用卡收据
- 自动供应商生成的发票
- 供应商提供的燃料采购清单和已缴纳的税款详情
这些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购买日期
- 每加仑/升的价格和/或销售总额
- 卖方姓名和地址
- 车辆单元号
- 购买的加仑数或升数
- 购买者姓名
- 燃料类型
注意:如果车辆是租赁的,燃油收据可以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名义开具,只要与提交 IFTA 季度报告的承运人有法律联系即可。
可接受的散装燃料储存记录
如果您维护散装燃料储存,则必须保留购买、提取和库存的记录。
包含以下信息的供应商发票可以作为批量燃料购买的证明:
- 购买日期
- 燃料类型
- 卖方姓名和地址
- 每加仑/升的价格和/或销售总额
- 购买的加仑数或升数
- 购买者姓名
从库存中提取燃料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撤回日期
- 车辆单元号
- 取水量(加仑或升)
- 每月库存记录(期初和期末库存由棒/仪表读数支持)
- 燃料类型
注意:从散装储存中提取的燃料记录必须区分合格车辆中的燃料与其他个人用途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