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州法典 § 46 . 2 - 706要求所有在弗吉尼亚州注册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通过获得在弗吉尼亚州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签发的责任险投保,并且无论车辆是否投入使用,都必须在注册期间保持投保状态。违反此要求的处罚非常严厉。
财务责任要求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来满足:
- 已取得一份或多份机动车责任保险单并且该保险单已完全生效。
- 保函已正式签发。
- 已存入金钱或证券。
- 已提交自保证明。
车主可以通过在弗吉尼亚州有营业执照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为机动车投保最低责任险。最低责任保险范围在《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6 . 2 - 472条中有规定。
车主可以通过向 DMV 存入现金或证券或向 DMV 申请并获得自保证明来证明已正式执行保证金。
注意:如果车辆的责任保险在登记期间终止或取消,车主必须为车辆重新投保、停用车牌或将车牌交还给 DMV。
处罚
任何申请登记机动车并声明其为投保车辆的人,如果随后发现该机动车未投保,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DMV 将吊销向机动车车主发放的所有驾驶执照、登记证书和车牌。这些物品将被暂停,直到该人:
- 支付 $ 600不合规费用
- 提供并保存财务责任证明(表格 SR- 22 )三年
- 支付恢复费用(如适用)
其他信息
DMV 通过保险验证程序监控保险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