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Va 的规定,代码 § 8 . 01 - 308至 Va.法典 § 8.01-313,在法规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可以向作为非居民机动车驾驶员代理人的DMV局长送达诉讼文书。如果您符合法定要求,您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向专员送达文件:
- 请将您希望收到的文件副本(即传票、诉状、债务令、质询书等)提交至以下地址的 DMV:
Virginia DMV
收件人:客户记录工作中心
2300西布罗德街
Richmond, VA 23269
- 您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文件发送至DMV,或通过里士满市治安官或私人送达服务人员亲自将文件送达DMV。
- 您的文件必须附上每位被告所需的费用 $ 28 。
- 支票抬头可以写“DMV”或“DMV 专员”。
请注意,DMV 可能不会向您提供法律建议或指导。如果您对是否可以通过 DMV 专员送达诉讼文书或需要送达哪些文件有任何疑问,您可能希望咨询律师。
如对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 DMV 送达法律文书的流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户记录/法院服务部门,电话: 804 - 367 - 0083 。
Subpoenas
向 DMV 发出的传票可直接发给弗吉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或弗吉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记录保管员。
传票应包括记录主体的身份信息和所需信息的类型(即驾驶员或车辆记录、车辆所有权证明、暂停通知回执等)
您只能亲自向DMV 提交传票。(DMV 不接受通过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发送的传票。)传票必须由私人处理人员或执法人员亲自送达至位于2300西布罗德街,里士满,弗吉尼亚州23220客户记录工作中心的代表。
对于弗吉尼亚州以外发出的传票,州外个人或律师必须遵守《美国境外个人或律师法》(UIDDA),并向Virginia州法院提交外国传票以及 CC- 1439表格。VA DMV建议客户联系当地律师或书记员办公室,获取有关州外送达的程序信息。
VA DMV 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非亲自送达方式收到的所有传票都将根据《信息自由法》 (FOIA) 进行处理。
根据正确送达的传票提供记录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传票没有得到妥善送达,并且 VA DMV 根据 FOIA 提供记录,则可能会收取 FOIA 费用。